中山市实验小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信息科组、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信息技术的教导副主任、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