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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管理办法

时间:2009-06-02 14:23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
十字会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是中山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以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为主要工作内容,以红十字青少年
为主要组织成员,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
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
第三条: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在中山市红十字会指导下,结合
本校实际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条:根据互相尊重和互相促进的原则,发展与其他红会组织的
友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会址设在中山市实验小学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
1、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执行中山市红十字会有关的工作指示。
2、 认真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的宣传;组织
教师和学生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协
助学校做好卫生工作。
3、 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一步培养小学生的人
道、博爱主义精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会员代表
大会。
全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
2、制定修改《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管理办法》。
3、选举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
全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在全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执行全校会员
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的职权:
1、指导会员开展工作。
2、审议需更换和增补的理事成员,会员。
3、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的报告,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4、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秘书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四章 会 员
第九条:凡属于本校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承认本章程,热心红十字事业并缴纳会费的,都可自愿参
加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会员。
第十条:会员由本人申请,经本校红十字会批准,发给会员证,确
认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章程》;
2、遵守《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管理办法》;
3、按期交纳会费;
4、参加红十字会举办的活动;
5、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6、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有对各级红十字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
第十二条:红十字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对在红十字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理事会成员、辅
导员,有模范事迹的会员,红十字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或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1、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接受校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3、学校的拨款;
4、上级红会的拨款;
第十五条: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十六条: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1、开展社会救助、慰问的开支;
2、上交上级红十字会组织;
3、会员开展教育、培训及社会活动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当日起生效,并报中山市红十字会和校长
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中山市实验小学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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