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主页 > 德育天地 > 安全教育 >

我校举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法律讲座


作者:wwr    发表时间:2011-02-18 11:42
  

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200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等6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为了切实提高我校教师对《办法》的学习和理解,216日下午,我校邀请了中山市石岐区司法所黎瑞枝所长做了题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法律讲座”。

黎所长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现状、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和类型、学生伤害事故的特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承担责任的五种情形、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情形、学校怎样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等九个方面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特别结合大量案例对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做了详尽的讲解。并对学校怎样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经常性检查教育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二是完善学校各项制度,严格管理;三是加强师德教育和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四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五是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六是投保校方责任险。

黎所长讲座后,刘道康校长进行了总结。刘校长指出给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是学校的基本义务,也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学校我们对学生履行的是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刘校长要求每一位老师都要增强安全意识,要养成随时随地随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习惯。每一个老师都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入手,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我校全体教师认真聆听了黎所长的讲座和刘校长的讲话。相信通过本次培训,大家的安全意识会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在全体老师的共同努力下,我校的每一个孩子都会得到健康、快乐的成长。

撰稿:王文儒

审稿:胡桂兰


图片1

图片2

图片3

图片4

 

------分隔线----------------------------